近日,一张浙江省温州乐清市某公司的《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的通知》图片在网上流传:“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弘扬忠诚家庭的企业文化法与婚外情, 、夫妻恩爱、热爱家庭、全心工作,公司已婚在职员工严禁出现“婚外情”、“出轨”、“包二奶”等不良现象。如有发现,予以开除……”图为企业行政人事部于2023年6月9日下发的通知。
公司是否也要介入员工的私生活?面对质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员工家庭的和谐稳定,避免出现上述影响工作的情况。 “家庭和睦才能工作稳定。”
从企业文化的角度来说,提倡忠于夫妻之爱、热爱家庭是可以理解的。这不仅是积极的价值观引导,也有助于维持家庭和谐、稳定工作条件。尽管如此,公司内部文件中禁止出现“婚外情”、“出轨”、“包二奶”等字眼,仍令人感到意外。至于“谁被发现就开除”,就更让人困惑了——这是一种道德执念,还是一种新的、非常规的执念?
“婚外情”、“出轨”、“包二奶”等道德缺陷无需赘述。但如果不涉及重婚,这些现象仅属于私人道德范畴婚外恋调查-发文禁止婚外情?企业“家规”不能忽视“国法”,与公司日常工作无关。若有员工因此陷入困境或被起诉,司法机关将予以处理。即使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也完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要求赔偿。何苦要扮演“道德警察”的角色呢?
由于工作性质和专业地位东莞侦探事务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往往面临更高的道德要求。即便如此,《党员纪律条例》也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节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干涉员工个人道德,甚至“一经发现,一律开除”,难免会给人留下“太过分”的印象。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致使劳动者利益重大损害”等四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没有规定“婚外情”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或者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也就是说,即使企业想将“婚外情”纳入公司规章制度,并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也很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这起事件中,公司的出发点是好的,网上一些人对这一规定的支持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调查员工是否有“婚外情”、“出轨”、“包二奶”等现象,显然远远超出了公司的业务和能力范围。即便是“有意”,也难免“无力”。如果在企业内部展开广泛的“群众斗争”,不仅不足以稳定工作,反而可能适得其反。既然如此,何苦呢?
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说,“我们鼓励用人单位鼓励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底线,即使这些是企业的“家规”,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赵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