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以来分居满一年的,可提供证明双方分居的相关证据,如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由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印发。等待。
2、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必须提供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回执、报警登记表等报警记录、公安部门笔录、受伤情况等。检查通知书、病历、检查报告、录音录像等。
3、如果主张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者同居,必须提供证明重婚或者同居事实的证据,如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婚姻登记证、证人证言、音频、视频录制等
4、如果您主张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伤害了夫妻关系,必须提供证明出轨等过错事实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照片、 ETC。
2、婚姻关系及子女出生证明:
1、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如从民政部门取得的结婚证书或婚姻登记申请表、婚姻登记审核办理表等婚姻登记材料。
2、有子女的,须提供证明其出生状况的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3.与子女抚养相关的文件:学校记录、医疗记录、兴趣班记录等,用于证明子女的生活状况和抚养费用。
3、涉及财产、债权、债务的处理:
01.如涉及房屋,按房屋性质处理:
1、如您自行购买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完整的房屋登记信息、购房合同等;如果涉及房屋贷款,还须提供贷款合同、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扣除明细、未清余额。贷款状况等材料;购房出资存在争议的,还须提供金融机构转账记录等材料;
2、商品房拆迁的,须提供房产证、全套房屋登记信息等证明房屋现登记状况,并提供拆迁材料说明房屋来源;
3、农村宅基地房屋,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附图,以及规划建设办核发的宅基地使用权审查表、面积计算表、勘察记录表、附图等。 1991年或1992年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登记材料,已进行装修的,还须提供装修批准材料;
4、公有住房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明和户口簿,以证明公有住房的租赁情况和户籍登记。另外,还须提供公有住房的实际居住和使用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产证、完整的房屋登记信息、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扣除明细、未偿还贷款情况等证据。
02.涉及房屋装修等动产
需提供装修合同、家具电器购买收据、金银珠宝购买发票、付款收据等证据,并说明动产现状。
03.涉及银行存款
必须提供银行交易明细以证明存款和取款、资金余额等。
04.涉及债权债务
必须提供欠条、交货证明等证据。
05.涉及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
需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状况证明、交易明细等证据。
06.涉及车辆
须提供车辆登记证、驾驶证等证明材料。若涉及购车贷款,还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未偿还贷款状况等证据。
4. 涉及子女抚养和探视的问题:
1.如因子女抚养发生纠纷,需提供证明一方或另一方对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
2、如涉及子女抚养费,需提供子女抚养费支出及双方收入证明。对于赡养支出,可以提供教育、医疗、生活和其他费用的账单。对于工资收入,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往来证明。详细信息和其他材料。
3、如果对探视未成年子女的时间和方式有争议,必须证明孩子的身体状况,以确定孩子是否适合更长时间或更频繁的探视。
五、有关婚姻家庭事务的其他若干问题
1、提供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具完整的书面材料,并携带原始存储介质进行核查。如果需要提供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则需要截图保存聊天双方完整的聊天过程、时间、账户信息,并携带原始存储介质进行核实。
2、如果原告、被告以外还有其他人对房屋享有权利,则因涉及他人权利,离婚案件不能一并审理,当事人必须分别提起诉讼。如果您需要向法院申请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相关证据,您必须提供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申请开户的其他金融机构名称等信息帐户、身份证号码或帐号。另外,如果涉及动产或不动产分割,当事人可以提前询问,以便双方协商确定该财产的现值,避免因评估而产生额外费用。
3、夫妻双方就离婚时的财产制度和财产分割协议达成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单独所有。本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签订分割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依据,且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离婚诉讼中的分割。
4、什么情况会导致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注:《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法定无效婚姻,提起诉讼时婚姻已消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谁可以作为申请确认婚姻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已婚姻婚姻无效的婚姻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益相关者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
(二)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找侦探调查-2024年:离婚诉讼证据条款4大点+30小点(附证据目录提交示例),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的近亲属的;
(三)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6. 如果配偶一方或双方死亡,是否仍可以提起诉讼确认婚姻
是的,遗属或利害关系人仍然可以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根据《司法解释婚姻家庭部分》第十四条的规定,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重婚需要怎样取证据,遗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东莞侦探网,婚姻双方为被告。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尚存的配偶应为被告。
7.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注:《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的婚姻关系。或者明确可以获得财产收益。
《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一)一方以动产投资取得的所得;
(二)男女实际领取或者应当领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实际领取或者应当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入,除利息和自然增值以外,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 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注: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医疗生活补贴等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该财产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什么是家族代理?
家庭代理权是指夫妻双方相互代理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权利。只要费用与家庭事务有关,配偶任何一方都有独立处理家庭事务的权利。配偶一方对日常家庭事务行使代理权时,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代理行为经追认后,夫妻双方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有效,但夫妻一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的限制,不得用于对抗善意相对人。
10、结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是的,但有限制。首先,登记结婚但没有同居。其次,婚前付款让付款人的生活变得困难。但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属于离婚的范围。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聘礼,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 证据目录提交示例
原告XXX、被告XXX
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