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一:鼓励网上立案及调解
东莞第一法院在近三年的网上立案比例始终保持在90%以上,这一成绩得益于其深厚的群众基础以及制度和技术上的显著优势。凭借这一优势,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接连发布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以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温馨提示》。这些通告和提示鼓励有司法需求的群众采取网络申请的方式提交立案材料,此举有效降低了他们外出的需求。数据显示,自2月1日公告公布以来,东莞第一法院共受理了210件网上立案的申请。
除此之外,针对那些必须进行调解的案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明确要求调解人员必须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非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来进行调解,这样做旨在有效减少疫情传播的可能性。
措施二:开通视频庭审
“双方当事人能否听清?”
“原告收到。”
“被告收到。”
“好的,现在正式开庭。”
2020年2月7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第一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的审判长李静,在南城法庭敲响了线上开庭的第一声法槌。该案件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原计划于同日开庭审理。然而,由于疫情的影响,开庭审理遭遇了困难。在案件的前期排查过程中,原告的代理人期望案件能够按照预定时间开庭审理东莞私家侦探推荐,以便尽快结案调查公司地址-线上办公来袭 躺在家就能享受一站式司法服务啦,然而被告的代理人却表示,受疫情影响,他们无法亲自到庭应诉。
为确保审判流程的顺畅开展,在征求原告和被告双方共同认可的基础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作出决议,将利用广东省诉讼服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庭审系统,对该案件实施远程审判。
上午十点十五分,原被告的代理人们通过手机视频连线的方式登录了广东省的诉讼服务网在线庭审平台。此时,书记员完成了庭前设备的最后调试和测试。随后,三方在网络上同步开启了视频庭审,十点三十分,线上开庭正式拉开序幕。在审判长李静的引导下,法庭调查、证据质证、辩论以及调解等环节依次展开,整个过程井然有序。最终,庭审在约四十分钟后顺利落下帷幕。因庭上调解无果,该案将择期宣判。
东莞第一法院先前已拟定《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相关问题解决指南》、《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在线开庭操作指南》(涵盖法官、书记员和当事人三个版本)以及《钉钉软件网络审判操作指南》,对线上审判的平台和步骤进行了规定。此外,该法院还将发布网络审判的规范和审判规则,以保障线上审判活动的规范进行。
措施三:全面电子化执行办案
为强化防疫期间的执行工作力度,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决定广泛采用电子化操作方式处理执行案件。继去年公开执行团队的微信账号、短信及电话联系方式后,该法院优先推行网络办案、电子文件送达、视频查验以及网络退回执行款项等多种电子化执行手段。2020年2月6日,身处吉林省的代理律师金律师便率先体验到了电子化执行办公带来的便利。
金律师与另一位律师共同担当了郑女士执行异议案件的代理人。2019年刚开年,郑女士的前夫,即被执行人张先生,因向申请执行人陈先生借了九十余万元而遭到起诉,案件被提交至东莞第一法院审理。在法院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陈先生与被执行人张先生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张先生同意向陈先生偿还六十六万元。在诉讼进行期间,陈先生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请求。随后,法院在2019年4月对张先生在东莞市东城区的房产实施了查封措施。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2019年11月6日东莞离婚调查取证公司,陈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随即开始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处理。
2020年1月9日,张先生的前妻郑女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郑女士表示,她与张先生在离婚时已签订离婚协议,该协议规定涉案房屋归她所有,且该协议已通过公证。然而,由于涉案房屋已设定抵押贷款,且抵押期限尚未结束,因此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为了查清事实的真相,执行法官刘胡光需要对案外人郑女士所提出的反对意见进行证据核实,并实施必要的询问调查。作为郑女士的法定代理人,金律师本应前往东莞第一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并协助调查,然而,由于当地的管控措施,金律师无法前往法院。于是,在2月6日,执行法官刘胡光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对证据进行了核实,并完成了案件所需的调查工作,预计该案将在不久的将来公布裁决结果。
【记者】于羽佳
【通讯员】刘伟乐
【作者】 于羽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