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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取证调查-身份被冒用遭遇“重婚”怎么办?  时间:2024-12-17 16:16:46

婚姻登记是严肃而神圣的。男女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到国家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年龄、身份等原因,冒充他人或实施诈骗,以取得合法婚姻登记。这种行为不仅会干扰正常的婚姻管理秩序,还会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正常行使,甚至可能包庇拐卖妇女、骗婚、重婚等违法犯罪情况。

漫画:高跃

因身份盗用涉嫌“重婚”

18年前,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邻居赵某利用其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多年后,李某申请再婚登记被拒绝,因为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显示婚外情取证调查-身份被冒用遭遇“重婚”怎么办?,李某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有过两次婚姻登记,涉嫌重婚。

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被驳回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超过法定诉讼期限,被驳回。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发现了这条线索,并移交给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由于‘冒充’婚姻登记不符合法定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民政部门不能撤销登记。”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周彦表示,事实上,李某并不认识自己在苏州“结婚”的吴某,只是赵某的父亲向其父亲借了户口本。当时未到结婚年龄的赵某以李某的身份办理了身份证,并在苏州与吴某结婚。两人于2009年离婚。

为帮助李某摆脱困境,2023年12月,姑苏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李某的婚姻由诈骗的赵某办理登记。使用了他的身份信息。依法处理此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年3月5日,民政部门回信称已采纳检察建议。目前,李某已如愿领取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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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无巧合。安徽天长市的李某在申请贷款时被告知,他在系统中有两条婚姻登记记录,其中一条是与江苏金湖的王某结婚的。但李某并不认识王某,也从未去过金湖。湖。

像李女士面临的情况一样,由于婚姻登记已有20多年,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虚假登记。民政部门不能自行撤销,但如果提起行政诉讼,追诉期限已过。无奈之下,李某到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何毅称,2003年,怀孕的张某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熟人的帮助下“借用”了李某的户口簿,与李某登记结婚。王某冒充李某身份。 2005年11月,李某与赵某在安徽登记结婚。 2014年1月,张某与王某以真实身份再次登记婚姻。

金湖县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为应当改正婚姻登记,遂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李某、王某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予以采纳。目前,李某已收到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

婚姻登记只是儿戏,切勿伪造

“婚姻登记绝对不是儿戏,冒充、诈骗从来都不是长久之计,切不可为了解除一时的后顾之忧而牺牲自己的平静生活。只有合法合规的婚姻登记才能带来幸福的家庭生活。”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检查检察官朱小燕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在法院此前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委托人黄某某伪造“张默兰”身份与他人结婚。由于是虚构身份,他参加社保、购买旅游机票等困难重重。

黄某后来虽然取得了合法身份,但申请撤销此前的婚姻登记遇到困难,黄某及其家人向东台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调查核实黄某的相关信息以及她与丈夫王某的居住情况后,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此前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采纳建议后,取消了王某与“张某兰”的婚姻登记。随后,黄某某根据真实身份与王某某重新登记结婚。

“黄某某在中国生活了30多年,家庭幸福,现实表现也很好。但其诈骗行为扰乱了婚姻登记管理秩序,所以我们会同民政部门进行了谴责。”与黄某某、王某谈话。”朱晓燕说道。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谢晓丽告诉记者东莞情人取证调查,婚姻登记关系到保护婚姻关系,关系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关系到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少数人出于各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婚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非真实身份重复登记、婚姻登记现象逐渐被发现。但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程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受害人很难提供证据并申请自愿撤销。处理此类纠纷存在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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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职责,清理问题领域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她的姐姐周丽假借亲妹妹周兰的身份与他人结婚。直到周丽准备在学区买房申请贷款时,才发现自己竟然结过两次婚。 “依靠我们医院和民政部门建立的线索转接机制,这条线索当天就转给了我们,当天就受理了。”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陈忠宇说。

事后调查发现,周兰利用周丽的身份制作的假身份证只是用于找工作、结婚,早已销毁。周兰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已过诉讼时效10年,不存在诉讼或执行案件。撤销错误婚姻登记不会影响案外人的利益。据此,法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登记已被注销。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冒充、诈骗手段的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人民法院检察院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予以撤销,当事人已有权及时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相关证据材料后,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条件满足。

李周彦告诉记者,登记虚假婚姻的行为目前并不构成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当事人很难通过法律程序自行解除;而由于不存在真正的婚姻关系,很难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而行政诉讼往往因超过起诉期限后案件无法进入实体审理。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应当按照职权主动履行职责,主动听取行政机关纠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公开消除司法和行政之间的障碍。”李周彦表示,因超过起诉期限,法院将依法驳回诉讼,不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重婚怎么调查,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此外,公民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不要转借给他人,防止被他人使用。同时,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案件因超过起诉期限而无法进入实质性审理。

(本文涉案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