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已有配偶,却与第三者共同生活,并且育有两个孩子。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永修县公安局侦破了一起涉及重婚的案件,涉案人员王某由永修警方依照法律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二零二二年十月,永修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如萍(化名)反映的情况,说她的丈夫与另一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且育有两个孩子。接到报告后,刑警大队立即调配人员展开调查工作。经核实,如萍与丈夫王某在1990年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到了2009年,王某前往广东中山市开展工作,期间结识一位来自湖南的女士,随后两人一同前往福建省泉州市以及湖北省武汉市,以夫妻身份在此长期居住,在此期间该女士为王某诞下一儿一女重婚公安调查职业抓奸人-江西一男子因涉嫌重婚罪被刑拘,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王某因此触犯了重婚相关的刑事罪名
办案人员经过细致查访,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抵达武汉,成功将嫌疑人王某悉数擒获。审问过程中,王某对自身犯有重婚罪行的行为坦白承认。
现在,嫌疑人王某依照法律被实施刑事拘留,案件继续进行深入调查。
公安提醒
重婚罪涉及两种情况,一是已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缔结婚姻,二是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仍与其结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这两种行为都构成重婚罪。法律规定,犯此罪者,最高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者处以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东莞专业私家侦探,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结婚登记时已有配偶,又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属于法律上的重婚行为,即同时存在两个合法的婚姻关系;重婚者可能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结婚证,或与婚姻登记人员勾结,共同完成虚假的登记程序。
与先前伴侣依法缔结婚姻,而与另一人虽未正式注册却以夫妻身份共同居住,并且再次组建家庭,这种情况属于先依法成婚再形成事实婚姻的类型。
单身状态下,清楚对方已有伴侣,却仍旧与已领证结婚者或视同夫妻般共同生活的人,再次建立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