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初,重庆的代女士在申请贷款时一直无法获批,她向相关机构了解情况后,惊讶地发现自己被登记为“重婚”。贷款申请受阻,主要原因就是这一点。
代女士表示,贷款申请被拒绝必定是个人原因造成的,接着她四处了解情况,确认自身各方面均无异常,包括信用记录和个人资料等。她前往民政局进行咨询,经过该机构一系列核查后,得知自己存在重婚的情况,因此贷款业务未能获批。
代女士接着前往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了解情况,发现自己的婚姻登记记录存在重复,竟然包含两条信息,一条是2011年,她与丈夫黄某,当时在重庆市铜梁县民政局办理的结婚手续;另一条是2013年,她与一位姓王的男子,在河北临漳县民政局完成的婚姻登记。
代女士表示,她与那个人根本不认识,自己从出生到现在都未曾踏足河北,对此感到十分意外。
代女士提及侦探社电话-女子贷款未获批竟发现被重婚,直呼:我很,她察觉到该状况后,与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的相关职员,均通过电话联系了河北临漳县民政局,然而对方表示无法撤销,代女士及其丈夫黄某因而决定,从重庆前往河北临漳县民政局,在机构内,她确认了2013年那份婚姻登记记录,并查看了当时提交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资料。查到女方证件里的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都是她本人的资料,不过身份证上的照片却是另外一位女性的样子。另外,这个户口簿里面只登记了代女士一个人的身份资料。
代女士谈到,2013年她办理结婚登记时,户籍本上的户主登记的是她,但实际情况是她当时并不具备户主身份,户口仍挂靠在父亲名下,她指出自己确实不在,请求核实后予以纠正,但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处理,因为登记手续是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完成的
身份证丢失信息被盗用进行婚姻登记
代女士向记者透露,2013年2月期间,她的个人证件在贵州六盘水遗失了。尽管她已向相关机构办理了挂失手续并补领了新证件,却未曾料到,失窃的证件资料仍遭他人冒用。根据图像对比,登记在册的女子与她的外貌轮廓存在显著差异,如此情形之下,为何该证件还能在河北地区完成婚姻注册程序?
代女士表示本人并未到场,而且那个人样貌与本人差异很大,请问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难道不需要进行确认吗?
关于代女士的询问,河北临漳县民政局表示,2013年10月11日,本地的姓王的男士与贵州的姓代的女士,确实到婚姻登记部门完成了登记手续。
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张海镔表示,依照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需各自提交身份证件与户籍证明,接着双方当事人需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现场,待工作人员确认相关材料无误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当时)两位当事人均携带了必要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因此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民政局未配备身份证识别仪
张海镔谈到,由于当时条件制约缺少身份证识别设备,只能依靠人工进行审核和核对工作。
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张海镔谈到,有工作人员提及重婚取证困难吗,那位女性因为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外貌存在差异,照片拍摄时间或许较早,如今体态胖瘦都很常见。
当时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未全国联网
另外,据临漳县民政局相关人员表示,近些年才全国范围内建成了联网的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所以2013年时,河北省还无法查到外省的婚姻登记记录,因此当时民政局确实查不到,代女士在2011年已经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的。代女士提出反映后,临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也前往王姓男子住处进行了核实。该男子家人证实了当时确实与一名代姓女子结了婚。
记者接着前往那名男士的住处,因为他到外地工作了,所以由他父亲接待了采访人员,并进行了谈话。
王姓男子的长辈透露,照片里的那位女士声称自己叫某某,声称是贵州人,通过媒人撮合,和儿子已经领了结婚证,但仅仅二十多天之后,她就突然不见了。
临漳县西羔羊乡村的居民反映,有人打电话告知其父亲健康状况危急,需要即刻赶回探望,对方在通话时并未表达任何意见,只是承诺会提供资金支持并稍作等待,起初电话可以接通,但随后便不再回应,因此第二天该居民选择向有关部门进行正式举报。
女子身份证丢失“被结婚”嫌疑人伪造冒用证件实施诈骗
王姓男子及其亲属,于十三年十一月,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报案,反映被一名贵州籍女性,以缔结婚姻为借口,诈取了五万元人民币,警方随后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工作。
临漳县公安局民警吴烨表示,当事人提交的结婚证书,照片中的女性形象与公安系统记录的代某某本人长相存在显著差异,并非同一人,当事人指认和辨认的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排除了代某某的作案可能。
警方正在继续追捕涉案女子
当时,警方根据王姓男子提供的手机号码,查明了机主是贵州的赵某某,并获取了她的真实身份资料。
临漳县公安局民警吴烨表示,工作重点围绕此事件进行,通过当事人指认,加上证人指认,并对照照片,基本锁定嫌疑人系赵某某,接着我们启动立案程序,继而开展网络追捕。
赵某某到现在还没有归案,警方正加紧搜寻他。得知这个消息,河北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觉得,赵某某的违法举动,导致代女士“被结婚”。
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张海镔表示:赵某某借用代女士的证件号,又配上自己的照片,伪造了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来办理登记手续,现在配备了身份证识别设备,这大大减少了冒用假证件结婚的情况,以前不具备这种条件,只能凭借肉眼观察。
依据实地考察和司法部门的案件档案,河北省临漳县民政局在向省级及市级民政机构请示之后,于12月18日,在代女士2013年的婚姻登记记录上,标注了“依据临漳县公安局案件编号,女方个人资料遭伪造,此项登记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说明。
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负责人张海镔表示,已经为代女士添加了相关标记,并且录入了一些说明信息,这样现在代女士再去办理任何相关业务时都不会再遇到阻碍了。
民政局通知代女士,需去除2013年婚姻记录,她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临漳县民政局说明,按照2016年推行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2条和第53条的要求,婚姻登记机构对于不符合撤销婚姻情形的,需要通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理由,同时说明当事人能够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除了因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外,其他任何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部门都不会受理。
代女士表示,民政局要取得(法院判决)文书撤销文件,就必须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之后经由法院审理,方能获得该(法院判决)文件,再将此文件提交民政局,以便撤销相关文书。
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张海镔表示,他们的职权仅限于处理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可以直接予以撤销。对于当事人并非受胁迫结婚,而是涉及身份信息被盗用,则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等法律程序结束后,他们会在相关记录中添加判决书的编号,以此完成婚姻撤销的操作。
代女士现已委托律师东莞小三调查公司,打算依照法规,向临漳县法院发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事给代女士造成的困扰和损失,河北临漳县民政局已向她表达了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