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法办”的提议显然契合了当前的社会心态。根据网上流传的依据当年倒台贪官经历评选出的2006年中国“最荒唐官员”十大榜单来看,不得不承认现在大小官员用贪污受贿的钱来养情妇,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在民众观念中,只有那些掌握权力的官员和富豪阶层中的“成功人士”,才有足够的资格和财力“养外室”。就连处理过慕绥新、成克杰、刘金宝等重大案件的司法人员也坦言:我所接触的腐败分子,其堕落过程无一不是从道德沦丧开始的,无一不是从行为失范逐渐累积的。由此可见,公众对于“严厉打击婚外情”所表现出的热烈反响,实际上寄托着对强化反腐败工作的热切期盼。民众支持的焦点指向,已然十分清晰。
倘若认为仅凭这些就能筑起一个由道德、党纪、政纪和法律共同构成的稳固屏障,其震慑作用足以保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士,能够坚守道德的界限、不突破纪律的约束、远离法律的红线,这种想法未免过于乐观了。必须承认,关于重婚罪的法律条文和解释,在执行层面确实存在认定刻板、证据收集困难,以及增加受害者维权负担等弊端。根据相关消息,这项调整方案同样面临“持续共同居住”等表述不够明确的情况,况且把“因生存压力而结婚”当作重婚律例的例外情形,也涉嫌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
即便真的进入法律追责程序,单从常理出发就能认定这种做法行不通。这类涉及男性再婚的案件,绝大多数是受害人自行起诉的,遵循不告不理的规则,只有该男性的合法配偶才有权利提出控诉。在现实生活中重婚罪容易取证吗,一旦某个官员失势并且有了外遇,他通常会花费大量金钱来安抚原配和子女,以此构建一种“相互依存,彼此牵制”的紧密联系,避免他们因举报配偶而失去保护。这种做法能够维持一种“表面风光无限,内里安稳如常”的状态,形成一种“表面上模范丈夫,实际上暗通款曲”的假象。那个海南临高县城监大队前大队长邓善红,曾同时维持着六个情妇关系,并且这些女人都为他生育了后代,然而事情败露之后,他的配偶明确表示完全不认为他身边存在其他女性,他的女儿也断言父亲在这方面的行为是无可指摘的。
认为存在某种社会状况私家侦探推荐-法办包二奶?既非必要也难达有效治理目的,就理应给每位官员贴上特定标记,这种想法或许会损害普通百姓的利益。虽然党纪政纪方面已有惩治官员婚外情的规定,但在执行和处罚层面却不够理想。当前社会环境下,假如司法机构对某些不忠行为进行惩处,或许会存在优先处理较易对付对象的倾向,导致众多家庭内部的寻常情感纷争受到刑事法律的干预东莞专业私家侦探,从而引发法律被误用、官方权力过度介入个人家庭事务等弊端。
按照周代表的想法和民众的倾向,必须严厉打击权色交易,所以更应当把“性贿赂”定为犯罪行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最需要做的是推动一直悬而未决的财产申报法律制定,此外还得提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力度——没有那些非法积累的财富作为基础,那些贪官又怎么能够和年轻女性发展不正当关系?最终,公众始终难以释怀的官员婚外情状况,实际上主要源于权力滥用的附生问题、延伸现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