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为《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便利个人、企业或其它组织查询东莞市商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依法披露的公共信息,特制定此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中所提及的政府信息,是指该机构在执行公务时制作或收集的,并以某种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资料。除非涉及国家机密,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决定前公开可能损害国家与公共利益的信息,否则该机构将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资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动披露,另一种是应要求提供。自动披露是指本机关自行公布《条例》等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应要求提供是指符合《条例》等条款东莞商务调查取证中心,却不在自动披露范畴内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依照流程向本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公开东莞市商务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组织机构;
2.财政信息;
3.规划计划;
4.应急管理;
5.统计信息;
6.业务工作;
7.法治政府;
8.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获取方式和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可以参考本《指南》中“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部分的相关说明。
2.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网上发布和到指定地点查询两种途径进行,发布平台包括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东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查询地点为该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另外,该机关还会借助政府公报、举办新闻发布活动等渠道,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主动披露政府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本批主动披露的行政信息,自其产生或更新起,二十日内将对外发布。若相关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限有其他要求,则按该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内容
个人、单位及各类团体若需获取《条例》等文件要求公开却非本部门主动披露的政府信息,可依照规定向本部门提出申请。
2.工作机构、时间、地点
工作机构:东莞市商务局办公室;
服务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八点半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至五点半,节假日及公休日不办理。
联系方式为电话号码 -22810318,以及传真联系方式为0769-22819721。
通信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5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523071
3.提出申请
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该填写《东莞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为《申请表》,具体见附件1)。《申请表》能够在本部门领取,亦可在东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下载电子版,该电子版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对于想要获取的信息应当说得具体些,说得清楚些;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公布日期、编号等,或者任何能帮助弄清信息内容的细节。
提交书面申请时,若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表》,则无需额外说明;若通过信函申请,需在信封左下方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申请,则应在相应文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进入东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通过该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然后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递交给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商务局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短消息等途径递交的申请,不过申请人能够拨打电话查询相关的服务内容。
4.申请处理
所有发往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均由东莞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和回复。
内容说明不够清晰,材料提交存在缺失,自受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正。申请人若无合理缘由未能按时更正,将视为撤销申请,相关单位不再受理此政务信息公开请求。
经过初步审核,申请若满足所有受理条件,会视具体情况给予回应。
网上递交申请之后,需要登录系统,借助先前申请时登记的身份证件号码以及申请序列号来查验申请的当前进展情况。
申请获取资料时,在剔除不该披露的部分之后,要依照实际掌握的资料状况进行发放,不对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整理、汇总、探讨、剖析等操作。
5.答复
当场能够处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即时处理;不能即时处理的,从受理开始算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果确实需要延长回复时间,需经东莞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并通知申请人。
属于公开范围的,会提供给申请人政府信息的内容,或者说明如何获取这些政府信息,包括具体的方法和途径。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里,有些内容不适合公开,不过可以分开处理,就把适合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对于不适合公开的部分,要说明不公开的原因。
申请公开的信息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只要满足《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公开情形,就应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东莞侦探收费,同时书面告知第三方决定公开的内容及其依据。
不属于本部门直接形成或管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如果能够明确知道掌握该公共数据的行政部门,需要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具体名称和联络途径。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提交的公开要求若非《条例》第二条界定的政府信息范畴,需通知申请人。
对于一位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管理机构多次递交申请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具体内容请参考《东莞市商务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示意图》,该文件位于附件2之中。
6.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所定标准,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收取的款项将全部上缴财政部门。
有经济窘迫状况的公民,若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向该机关提出减免费用的请求,同时填写《申请表》中有关的各项内容。
四、监督方式
个人、单位或其它团体如果觉得本机构给出的涉及自身情况的公共资料有误东莞婚姻调查取证-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你了解多少?,能够向本机构申请修正,同时递交证明文件。本机构会针对申请进行处置,并且通知申请人。
如果个人、公司或其它团体觉得这个部门没有依法执行信息公开的责任,他们能够向东莞市商务局纪检监察室提出控告或反映情况。
联系渠道:电话为-22880039,另外,传真联系为0769-22412821。
通信地址:东莞市莞太路33号市商务局八楼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523070;
工作时段从早上八点半持续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从两点继续到五点半,法定假日不适用这个安排。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能够向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监察部门,或是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反映情况。
如果个人、公司或其它团体觉得这个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时的某个具体行为损害了他们的权利,他们能够依照法律要求进行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