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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企业恶意诉讼被罚款

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3-10-13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但一些当事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诉讼权利,作出虚假陈述、歪曲事实东莞证据调查公司,不仅给他人造成诉讼负担,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他们甚至可能干扰法庭秩序,削弱司法权威,理应受到惩罚。

据悉,2020年3月,海某公司与利某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同意海某公司向利某公司采购数条全自动口罩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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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海某公司以利某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提起诉讼,请求终止双方《供销合同》,并要求利某公司退还全额货款。

诉讼中,海公司提交了《供销合同》副本作为证据。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调查,认为海公司提交的《供销合同》复印件系伪造且重要证据,决定对海公司罚款5万元。 后海某公司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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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海公司于2022年8月再次起诉李公司,要求解除双方《供销合同》,并要求李公司返还货款。 本案中,海公司提交了与前案相同的《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 但海氏公司提起诉讼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未预缴诉讼费用为由,裁定海氏公司撤回诉讼。 因此,李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海公司赔偿律师费。

对于李某的反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某公司在前案中提交了《购销合同》复印件虚假证据,被法院处以罚款。 海某公司仍提交了本案的《购销合同》副本。 虚假证据。 海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后,未缴纳诉讼费用东莞商务调查,导致案件被驳回,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导致利某公司被动应诉。 因此东莞一企业恶意诉讼被罚款,我们支持利某公司要求海某公司支付本案律师费用的行为。 诉讼请求费用5万元。 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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